晨報訊(記者 顏斐)黃女士被醫院拔錯牙後起訴獲賠2000元,之後她因牙齒修複費用再次告醫院。記者昨日獲悉,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,醫院需賠償黃女士醫療費6027元。
  2011年8月15日,黃女士到醫院就診,醫生為其拔錯牙,黃女士與醫院打起官司,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黃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。今年1月4日,黃女士為修複牙齒又花費6126.13元,為此再次將醫院告上法庭,索賠醫療費等共計9000餘元。二中院認為,醫院給黃女士拔錯牙而產生的相關治療修複費用均應由醫院承擔,一審判決並無不當,應予維持。  (原標題:拔錯牙 兩告醫院均獲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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