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訊 記者吳國頌、陳荷,通訊員李華、吳亞欽報道:上門討要薪水被拒,農民工劉某、楊某一氣之下操起了地上的鐵鎚砸壞工地外牆,薪水沒能討到,卻要賠償近兩萬元。近日劉某、楊某被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,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並被判處拘役五個月、緩刑6個月。
  農民工劉某、楊某等人於2013年9月至10月初在珠海市高欄港經濟區寶塔石化公司辦公樓工地做工,該工程由廣西某建設公司惠州分公司承建。後因拖欠工資問題,被告人劉某、楊某等人從10月5日起便向該工程的項目經理雷某某討要工錢。10月9日下午,劉某、楊某等人到南水鎮維穩辦和雷某某協調工錢的事宜,仍未得到解決。
  劉某、楊某氣不打一處來,兩人走上辦公樓基建工程的六樓,撿起地上的兩個鐵鎚,爬到外腳手架上,用鐵鎚到處亂砸。最終砸壞了六樓和樓頂的部分牆面瓷磚,經珠海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,被砸壞的濕貼材料、乾掛材料和材料拆除、安裝費用以及腳手架費用等合計人民幣17592.93元。
  案發後,劉某、楊某的家屬與被害單位達成賠償協議,並於2013年12月9日向被害單位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7000元,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。但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劉某、楊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最終,劉某、楊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,被判處拘役五個月,緩刑六個月。編輯: 王燕子  (原標題:討薪也要依法 珠海“以暴制暴”討薪毀財物被判拘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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